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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关于消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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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关于消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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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乡(办)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2

2.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 5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的通知... 8

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1

5.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 15

6.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18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乡(办)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强化市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进一步提升乡(办)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XX〕187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消发〔2022〕10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临汾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临汾市消委办《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临消委办〔20XX〕001号)要求,现就设立乡(办)消防工作站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力量建设,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乡(办)设立消防工作站,配备3-5名兼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乡(办)消防工作站的站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担任。消防工作站接受所在乡(办)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双重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规范化运行

1.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办)消安委的统筹下开展相应工作。

2.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档案包括村委(居委)、辖区重点单位、企业底数清单,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制度汇编、消防会议和各类专项行动、宣传教育资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

3.学习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4.重点建立辖区各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协助市消防救援机构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规范填写隐患记录文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6.承接已下放的4项消防行政执法职权(①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②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的处罚;③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行政通行的行为的处罚;④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对职权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

8.收集、综合有关消防资料,按时上报各种工作报表、材料。

9.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主要任务,加快工作站建设

乡(办)消防工作站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承担乡(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消防工作站主要任务: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召开消防工作站工作例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职权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掌握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情况,加强对辖区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优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各乡(办)要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站建设,推动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切实补齐乡(办)消防力量短板,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九小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和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消防条例》等法规文件,现就“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消防指导员和企业班组安全员配备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11条工作措施。

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和消防指导员配备管理方面

1.“九小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员。对于仅有1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其现场工作人员即为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员;对于有多名工作人员的,该场所至少明确1名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员。

2.“九小场所”应当在其门面店铺出入口、室内墙面或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牌,标识牌内容涵盖消防安全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其工作职责等要素信息。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统一佩戴岗位标识,熟悉掌握“五会”,即会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安全疏散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会报119火警,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会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六必须”,即必须知道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火灾危险性;必须在营业期间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必须每个楼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必须每日在营业前、营业中、营业后等时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规气电焊、用气、动火等问题,消除火灾等隐患;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做到“三关三查”,即每天下班前关火、关气、关非必要电源,查易燃易爆物质存放情况、查经营场所是否住人、查电动车是否违规充电及停放。

4.各村(居)要明确1名在职在编干部作为消防工作日常指导员,负责并督促辖区“九小场所”配备消防安全员,并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信息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日常指导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企业车间班组安全员配备管理方面

5.企业应当明确分厂、车间、班组等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管理区域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探索安全自主管理办法,提高班组安全管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6.企业车间、班组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现场应当明确1名安全员,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履职期间统一佩戴臂章、袖标等标识,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制止“三违”行为,纠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麻痹大意等问题。

7.企业班组长、安全员应当利用上下班、交接班时段,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要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应急情况处理等进行教育提醒,点评员工安全表现,消除作业方式不正确、操作动作不合理、站位不当等行为类事故隐患。

8.企业应当定期培训车间、班组安全员,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要求,即“一清”:对车间、班组生产作业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清楚。“二查”: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岗位员工是否有违章违规作业。“三到位”:确保“班前会”安全提醒到位,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检查到位,确保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到位。

三、保障措施

9.“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消防指导员和企业班组安全员配备、管理、培训工作将纳入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导内容,镇相关部门将会加强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和问责追责。

10.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led显示屏等形式,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发动基层力量,督促“九小场所”配备消防安全员,企业班组配备安全员,加强培训指导,推动落实企业班组安全员“一清、二查、三到位”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五会、六必须”工作要求。

11.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和文化娱乐、宗教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参照本通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员(安全员)配备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消防验收工作质效,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XX〕5号)、《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营商环境整改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消防验收首席专家负责制

建立消防验收首席专家负责制。住建部门或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在确定消防技术专家的同时,应明确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原则上由建筑或消防专业专家担任),由首席专家全过程组织参与、全环节负责消防验收。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到消防验收办结,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消防技术专家。

严格落实专家“一次性告知”要求。消防技术专家应认真、细致、科学、严谨的开展现场抽样查看及设施系统功能测试工作,公正客观的提出消防验收意见,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整改要求应一次性告知项目相关参建单位。住建部门要跟踪督促整改,工程项目各方要按照“谁整改、谁负责”要求,协同、高效完成整改。

二、规范工作流程

消防验收工作应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住建部门应派出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组织现场验收工作或进行全过程监督。

验收工作开始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全套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含纸质、电子版),以及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备查(附件1),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配合。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应核对项目负责人员身份信息并通过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区域。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现场抽样查看、测量及设施系统功能测试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住建部门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场出具问题描述详细、评定结论清晰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意见单》(附件2),住建部门验收工作人员、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专家,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验收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三、严格闭环管理

验收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等单位对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意见单》逐条落实整改要求,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申请复验前,应提交经各参建单位确认整改情况的整改回复报告(附件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超过一个月以上再申请的,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进行复核、确认。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配备专用于验收工作的影像设备,对验收工作全过程记录,并重点记录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形式及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测试等内容。同时,应按照《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及技术案卷目录》(2022年修订版),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对相应的验收意见、验收记录、项目建设过程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装订成册,及时纳入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力度,避免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

(一)管辖范围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应将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设备安装纳入过程管理,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XX市区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由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监管。其他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

(二)检查内容及分工

1、XX市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由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负责。

(1)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纳入全过程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消防机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工程及时函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消防审查验收。

(2)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负责检查建设工程内是否设置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工地生活、施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现场监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工程及时函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消防审查验收。

2、对于XX市区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小于100万、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建设工程,由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组建专班进行巡查,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纳入消防工程质量监督。

3、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依法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进行查处。

其他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加强辖区建设工程监管。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定期联合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对20XX年8月消防救援支队转各级住建部门办理的遗留项目,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进行一次回头看,书面督促遗留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消防救援支队移交各地的项目处理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含备案)、验收(含备案)不合格擅自投用的工程,依法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查处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

三、完善消防工程档案建设

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应及时收集、整理XX市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的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资料、影像资料,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一个月内将档案整理归档,竣工图纸及时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竣工报告、验收记录等资料由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存档。

其他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要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部门完善消防验收工程档案建设。

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3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四个一”活动。各县(区)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做好消防安全提示工作,组织不同年级学生有选择性的利用假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为家长讲一个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参观一次消防救援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查找整改一处身边的火灾隐患、绘制一张家庭疏散逃生路线图并进行演练”。

(二)开展“走进消防救援站”主题实践活动。各县(区)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谋划部署暑期“走进消防救援站”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到消防救援站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消防员工作生活情况、实操实训逃生自救技能;各开放消防救援站应集中组织消防安全夏令营、打卡消防救援站等主题开放日活动,设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群体的参观方案,接待学生群体来站学习体验。

(三)开展线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全民消防学习的平台”将开设暑期专区,集中推动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消防安全知识视频、动画,开设消防安全知识答题板块。各县(区)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中小学校开展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从小培养消防安全意识。

(四)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查改活动。各县(区)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部署、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调研,全面自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制度完善、职责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栏设置情况,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及针对性,全体教职员工接受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培训情况,学生参与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并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9月上旬,国家消防救援局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网络公开课,各地应积极组织收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暑期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梳理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良好契机,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有力手段。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对接、联合部署,精心谋划、共同组织、营造声势。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拓展深化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持续推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加强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深入,有效提升少年儿童群体的消防安全素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

各县(区)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请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提升高校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会商、通报、检查等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体系,确保宣贯活动落实到位。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各高校宣贯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广泛开展宣贯。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各类资源,加大对《规范》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加强对《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黑板报、签名活动等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气氛,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

三、加强检查,确保宣贯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高校要对标《规范》开展好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着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推动宣贯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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